新生(5)(2 / 2)
不坐牢,名声到底好听点。
于是她去求穆余,让他不要去告,他们家愿意砸锅卖铁赔偿。虽然不能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但会一直赔偿的。
然而穆余理解不了老人家那种“不坐牢就能遮丑”的心理。
那个女人害死老婆婆已经是本质不变的事实,为什么还会觉得不坐牢就能让她的孙儿孙女名声更好听一些?
再者,名声这种东西在穆余眼里虚妄还不如一个屁。
他苟延残喘活在人世间十几年,不为善,不作恶。可他一出生就被抛弃,常年累月被暴力,十二岁车祸失去一条小臂,十三岁流浪……
他自小到大耳边充斥最多的声音是小野种、小杂种、小怪物、小怪胎、残废、废物……
他偶尔零星也会在心底听到一个悄悄的声音在说,他到底做错了什么?
他到底做错了什么,以致命运如此恶待他?
可这种声音总是倏忽即逝的。他活得那么艰难,一点都没空滋生伤春悲秋这种情绪。
穆余不明白老人家为所谓的名声甚至不惜向他卑躬屈膝的姿态,于是他只有一句话回答老人家:我不要钱。
老人家为少年漠然到没有一丝感情的面孔感到震惊,她甚至忘记了哭泣,张口结舌眼睁睁看着少年转身离开。
结局无可扭转,打完官司,穆余开始早出晚不归。
他又跑出去以天为被以地为床。
他向往阳光,但黑暗和寒冷才能让他觉得安全。
棚户区的上下邻舍对穆余的众生态分为了四大部分。
原先是分为两大部分的:一对他视若无睹;二视他为小怪胎。
老太婆意外事故之后,对他视若无睹的那部分人基本维持在原先基数——这属于多数,大家都整天忙生忙死,没空管他人是苦是痛。
但视他为小怪胎的那部分则有不少人开始进阶视他做危险分子,于是形成了第三部分人,觉得穆余需要远离——穆余拎刀一砍把自己砍成了棚户区的大名人;
至于同时形成的第四部分人——这部分人是极少数——六楼那位软脚虾妇人和三楼那个寡妇挺同情怜悯穆余的。
他们旧城区人穷归穷,苦归苦,但可怜孤零成穆余这样的孩子也并不多见。
俩妇人对穆余多了些关注,多次在楼道遇上他时都曾蹩脚别扭地尝试过说点关怀的话。
当然,都以失败告终——穆余他对周围邻舍一概视若无睹。
他继承了老太婆那间老旧房子后,依然一边在游戏厅工作,一边也捡垃圾。
他聪明,有其他法子挣钱,但他就是偏爱捡垃圾,并且偏爱用捡回来的垃圾做出各种各样的东西。
那间房子被他搞成了废品回收站似的。
如果他营养跟得上,不是那么一副苗条瘦弱的模样,学校的学生更愿意给他一个“垃圾王子”的称号。
可惜他太苛待自己,同学们也就只好一直简而朴之称他为“那个捡垃圾的学霸”。 ↑返回顶部↑
于是她去求穆余,让他不要去告,他们家愿意砸锅卖铁赔偿。虽然不能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但会一直赔偿的。
然而穆余理解不了老人家那种“不坐牢就能遮丑”的心理。
那个女人害死老婆婆已经是本质不变的事实,为什么还会觉得不坐牢就能让她的孙儿孙女名声更好听一些?
再者,名声这种东西在穆余眼里虚妄还不如一个屁。
他苟延残喘活在人世间十几年,不为善,不作恶。可他一出生就被抛弃,常年累月被暴力,十二岁车祸失去一条小臂,十三岁流浪……
他自小到大耳边充斥最多的声音是小野种、小杂种、小怪物、小怪胎、残废、废物……
他偶尔零星也会在心底听到一个悄悄的声音在说,他到底做错了什么?
他到底做错了什么,以致命运如此恶待他?
可这种声音总是倏忽即逝的。他活得那么艰难,一点都没空滋生伤春悲秋这种情绪。
穆余不明白老人家为所谓的名声甚至不惜向他卑躬屈膝的姿态,于是他只有一句话回答老人家:我不要钱。
老人家为少年漠然到没有一丝感情的面孔感到震惊,她甚至忘记了哭泣,张口结舌眼睁睁看着少年转身离开。
结局无可扭转,打完官司,穆余开始早出晚不归。
他又跑出去以天为被以地为床。
他向往阳光,但黑暗和寒冷才能让他觉得安全。
棚户区的上下邻舍对穆余的众生态分为了四大部分。
原先是分为两大部分的:一对他视若无睹;二视他为小怪胎。
老太婆意外事故之后,对他视若无睹的那部分人基本维持在原先基数——这属于多数,大家都整天忙生忙死,没空管他人是苦是痛。
但视他为小怪胎的那部分则有不少人开始进阶视他做危险分子,于是形成了第三部分人,觉得穆余需要远离——穆余拎刀一砍把自己砍成了棚户区的大名人;
至于同时形成的第四部分人——这部分人是极少数——六楼那位软脚虾妇人和三楼那个寡妇挺同情怜悯穆余的。
他们旧城区人穷归穷,苦归苦,但可怜孤零成穆余这样的孩子也并不多见。
俩妇人对穆余多了些关注,多次在楼道遇上他时都曾蹩脚别扭地尝试过说点关怀的话。
当然,都以失败告终——穆余他对周围邻舍一概视若无睹。
他继承了老太婆那间老旧房子后,依然一边在游戏厅工作,一边也捡垃圾。
他聪明,有其他法子挣钱,但他就是偏爱捡垃圾,并且偏爱用捡回来的垃圾做出各种各样的东西。
那间房子被他搞成了废品回收站似的。
如果他营养跟得上,不是那么一副苗条瘦弱的模样,学校的学生更愿意给他一个“垃圾王子”的称号。
可惜他太苛待自己,同学们也就只好一直简而朴之称他为“那个捡垃圾的学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