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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章
  主审的是翁曾桂,还有会审的两员司官,一个叫林拱枢,是道光名臣林则徐的第五个儿子;一个叫刚毅,满洲镶蓝旗人,此人肚子里没有多少墨水,可又喜欢掉文,以至于常闹笑话。刑部公事常有的一句成语“草菅人命”,在他口中便成了“草‘管’人命”。不过他肯下死工夫,律例烂熟于胸,所以虽是直隶司的员外,亦奉命会办。刑部司官中,浙江籍的好手甚多,但一个都不曾派到,为的是怕他们心有成见,审问不公。
  这三位司官承办这样一件“名案”,兴奋之余都不敢掉以轻心,案情读了又读,凡有疑问,都用签条签了出来;下手的方法,亦都一致同意,抽丝剥茧,照案情发生的经过,从头问起。
  因此,第一堂只提传四个人,除正犯葛毕氏以外,其余三个证人是:房东王心培、岳父喻敬添,还有一个沈体仁。
  首先要问的是小白菜,这是意料得到的事,所以刑部各司的官役,都涉水来到“南夹道”——刑部在皇城西面,正对着西安门一条南北通衢,名为刑部街,街西自北而南,依次是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就是所谓“三法司”。刑部街的地势最低,春夏之间,积水是常事,所以京师有个说法,叫作“水淹三法司”。至于刑部的“南夹道”,是浙江司所在地,其时春雨连绵,流潦没膝,好事的都涉水而来,垫足翘望,为的是要看一看小白菜究竟艳到如何程度,到底像不像谋杀亲夫的样子!
  这当然妨碍问案,但拒之不可。翁曾桂唯有简略地问一问姓氏、年龄、籍贯,成亲几年、有无子女,随即吩咐还押,另问证人。
  第一个被提上堂的是沈体仁,问过他跟小白菜的关系,翁曾桂又问:“葛品莲管你叫什么?”
  “他也叫我干爷。”
  “葛品莲死的那天,你看见过他?”
  “是!”沈体仁答说,“那天是十月初七,我在大桥茶店吃茶。看见品莲过去,样子好像不大对,我赶出来叫住他问,问他是不是流火又发了?他说还好,又说肚子饿了,要去吃点心。”
  “所谓‘样子不大对’,是怎么不对?”
  “是发冷的样子。”
  “那天,天冷不冷?”
  “十月小阳春,一点不冷。”
  “以后呢?”翁曾桂问,“以后有没有再见过葛品莲?”
  “再见到他,已经咽气了。”
  “你把当时的情形说一说。”
  沈体仁一面想,一面回答:“那天是十月初七,吃过中饭不久,王心培来通知,说品莲病重。当时我正有事,分不开身,所以我‘家里’,就是品莲的亲娘先去。又过了个把时辰,来通知说是品莲死掉了,我才赶了去的。”
  “赶去以后,看到的是怎么一个情形?”
  “看到喻敬添夫妇都在,商量买棺材办丧事。”
  “尸体怎么样?”翁曾桂补充一句,“有没有什么异样?”
  “我没有看到,去的时候,死人的衣裳都换好了。脸上盖一块白绸子,我没有揭开来看。不过——”
  沈体仁突然咽住了。
  问官当然不肯放松,刚毅脾气急躁,拍着桌子喝问:“不过怎么样?快说!”
  “不过,”沈体仁嗫嚅着说,“我问过我家里,有没有中毒的样子?我家里说:看不出来。”
  这句话不尽不实。当时沈媒婆向丈夫回答得很清楚,皮肤好好的,没有中毒的样子。可是她到了杭州府变了口供,所以沈体仁亦就不能不含糊其辞,略略照顾到沈媒婆在杭州说的话。
  “这句话很要紧,不要漏。”翁曾桂向录供的书办叮嘱了这一句,随即吩咐带走了沈体仁,传问王心培。
  由于王心培是葛品莲的房东,翁曾桂与刚毅都认为这个证人很重要,葛品莲的死因,葛毕氏平日对待丈夫,以及跟些什么人交往的情形,只有他最了解,所以问得特别仔细。
  “葛品莲死的那天,回家的时候,你是不是看见他浑身发冷的样子?”
  “不是我,是我女人在门口看到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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