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酒吧调酒!(3 / 4)
两个小姐妹咖啡厅聊了一下午,又一起去吃了饭,夜兮心想反正夜修宸也不在,加上她很久都没去酒吧,就提议说要去酒吧。
凤蕊儿今天不用上班,当然是夜兮要去哪儿,她就跟着到哪儿。
所以当车子在‘不夜城’停下的时候,两个女孩子显得异常的兴奋。
“兮兮,我都好久没来了,还真有点怀恋你调的酒!”
一路走进去,两个人靠在彼此的耳朵边说着话。
酒吧这个地方就是喧闹存在,那音量大得吓人的音乐,舞池里摆动腰肢的人群,那高低起伏的尖叫声,无一不表现出这里是一个疯狂的地方。
“那我一会调给你喝好了!”
夜兮回答完,原本要去包厢的脚步一转,就来到吧台。
凤蕊儿也很兴奋的跟在她后面。
她一直在想,如果去调酒比赛的话,夜兮一定是最厉害的。
夜兮向酒保借了东西,就开始调起了酒。
她娴熟的调制,甩酒时帅气的动作,让酒吧专业的酒保还要逊色几分,那妖媚的挑花眼泛着笑操作这一切,迷人得似乎要把人吸进去。
美女外加帅气的调酒姿势,很快就惹来一些人的尖叫,接着好奇的人把目光都往这边看,慢慢的居然变成一个圈把两个人围了起来。
凤蕊儿身子被撞了一下,有些心慌的靠夜兮近了一些。
倒是夜兮,一直都在认认真真的调酒,那些夸赞的欢呼声,她似乎一声都没有听到。
差不多十几分钟的时间,一杯浅蓝色的液体,还有一杯火红色的液体就出现在众人的视线中。
“小姐,这酒你卖吗,我可以给你很多钱!”
旁边一个穿着纨绔的年轻男人笑嘻嘻得开口,来酒吧本来就是寻个开心,这美女调的美酒,不止他一个,在场所有的人都想要这杯酒。
价钱嘛,来这里的人都是非富即贵,自然都出得了高价,而且他们也都一致认为,这杯酒值得高价。
一看有人说出自己的心声,原本只是看热闹的那些人也开始起哄问要不要卖。
而更是有人直接开价“小妞,这杯酒你要卖,我出一百万!”
一百万?
众人惊呼,天价呀。
所有人的目光几乎不约而同的看向夜兮。
只见她红唇微勾,露出一抹疏离而又高傲的笑意,更没有直接回答那些人的问题,而是反问着“你们看我像是需要钱的人吗?”
众人一听,立刻把目光放在她身上打量,她虽然只是穿着普通的白色衬衫和牛仔裤,但是识货的人都知道,那些价格不菲。
加上她身上高贵优雅的气质,那连白衬衫牛仔裤都止不住的名门千金风范,让人无法觉得她是一个缺钱的人。
夜兮也不等那些人说什么,就示意凤蕊儿端起酒杯,两个人碰了一下,就喝了起来。
那些人看没戏,也纷纷没了刚才的兴致,慢慢散开。
而因为刚才风头出得太过,夜兮跟凤蕊儿坐的地方不停得有一些蜜蜂什么的来试图搭讪。 ↑返回顶部↑
凤蕊儿今天不用上班,当然是夜兮要去哪儿,她就跟着到哪儿。
所以当车子在‘不夜城’停下的时候,两个女孩子显得异常的兴奋。
“兮兮,我都好久没来了,还真有点怀恋你调的酒!”
一路走进去,两个人靠在彼此的耳朵边说着话。
酒吧这个地方就是喧闹存在,那音量大得吓人的音乐,舞池里摆动腰肢的人群,那高低起伏的尖叫声,无一不表现出这里是一个疯狂的地方。
“那我一会调给你喝好了!”
夜兮回答完,原本要去包厢的脚步一转,就来到吧台。
凤蕊儿也很兴奋的跟在她后面。
她一直在想,如果去调酒比赛的话,夜兮一定是最厉害的。
夜兮向酒保借了东西,就开始调起了酒。
她娴熟的调制,甩酒时帅气的动作,让酒吧专业的酒保还要逊色几分,那妖媚的挑花眼泛着笑操作这一切,迷人得似乎要把人吸进去。
美女外加帅气的调酒姿势,很快就惹来一些人的尖叫,接着好奇的人把目光都往这边看,慢慢的居然变成一个圈把两个人围了起来。
凤蕊儿身子被撞了一下,有些心慌的靠夜兮近了一些。
倒是夜兮,一直都在认认真真的调酒,那些夸赞的欢呼声,她似乎一声都没有听到。
差不多十几分钟的时间,一杯浅蓝色的液体,还有一杯火红色的液体就出现在众人的视线中。
“小姐,这酒你卖吗,我可以给你很多钱!”
旁边一个穿着纨绔的年轻男人笑嘻嘻得开口,来酒吧本来就是寻个开心,这美女调的美酒,不止他一个,在场所有的人都想要这杯酒。
价钱嘛,来这里的人都是非富即贵,自然都出得了高价,而且他们也都一致认为,这杯酒值得高价。
一看有人说出自己的心声,原本只是看热闹的那些人也开始起哄问要不要卖。
而更是有人直接开价“小妞,这杯酒你要卖,我出一百万!”
一百万?
众人惊呼,天价呀。
所有人的目光几乎不约而同的看向夜兮。
只见她红唇微勾,露出一抹疏离而又高傲的笑意,更没有直接回答那些人的问题,而是反问着“你们看我像是需要钱的人吗?”
众人一听,立刻把目光放在她身上打量,她虽然只是穿着普通的白色衬衫和牛仔裤,但是识货的人都知道,那些价格不菲。
加上她身上高贵优雅的气质,那连白衬衫牛仔裤都止不住的名门千金风范,让人无法觉得她是一个缺钱的人。
夜兮也不等那些人说什么,就示意凤蕊儿端起酒杯,两个人碰了一下,就喝了起来。
那些人看没戏,也纷纷没了刚才的兴致,慢慢散开。
而因为刚才风头出得太过,夜兮跟凤蕊儿坐的地方不停得有一些蜜蜂什么的来试图搭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