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_77(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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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激烈讨论之后达成了如下共识: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蒋衾是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置人于死地的,但是综合被害人妻子的证言来看,失手杀人的事实成立,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被害人有重大过失在先——绑架了被告年幼的养子,并胁迫被告贩毒,但是仍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一点;相反被告沉尸灭迹证据确凿,说明主观上是存在恶意的,刑期标准应定为五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已逾十年,公安机关未曾立案,根据有关过失杀人罪追诉期的规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年之后就过了追诉期,可以被免于起诉。
  蒋衾的情况符合这一点,被判免除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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