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2 / 4)
田建立摇了摇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收到,沈主编也很着急,给殷寻打了好几个电话,他的手机却一直关机。”
“我们仔细搜查过,在殷寻的房间里没有发现任何的书稿,纸质的或电子版的都没有,这书稿是他压根就没写,还是被他人带走了呢?还有,我们也没有发现殷寻名下有手机卡!”
“我已经查过了,沈主编提供的手机卡所有者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很明显是在手机城买的那种无须真名注册的手机卡,现在很多发送垃圾短信的人或是诈骗团伙都在使用这种手机卡。”
由于我那次十分任性地想听听他的声音,殷寻曾经用他的手机给我打过一个电话,那也是我俩唯一的一次通话。但是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他的手机,案发后,我也打过那个手机号码,但一直被告知关机。看来,殷寻对手机的使用也很小心。
“银行卡户名不是他的名字,手机也查不到,不愧是暗访的记者!这样小心谨慎,不肯轻易透露行踪的人,他的被害就不能排除是熟人所为了,特别是知道他这个手机号的熟人。”
刘静生的话说得我心头一惊,我不也是知道他手机号的人吗?难道刘静生知道了什么,也在怀疑我吗?是不是已经到了要跟他坦白的时候?我拿不定主意。
“出版社那边是怎么与殷寻联系出版业务的?”
“是这样的,这个殷寻在网上开了一个博客,博客的名字就叫暗访。他把自己所做的暗访都写成了博文,每天更新,久而久之,这个博客就火了,拥有了很多的粉丝。出版社觉得这本书如果实体出版,利润可观,那位责编便把自己的手机号、邮箱号和qq号都留给了殷寻,说如果有兴趣,可以联系他!”
“殷寻通过什么方式联系编辑的?”
“还是他那个邮箱。责编看到他回复了,很兴奋,便把这件事和博客的地址都传到了沈主编那里。这个沈主编看到了文章觉得很有市场潜力,就想让责编请殷寻来北京面谈,但是这个提议被殷寻拒绝了。”
“嗯,这符合他的性格。”
“这个沈主编也很有魄力,直接把这件事交给了责编,告诉他无论什么条件也要签下这名作者,但是这事在运作的过程中,责编很为难。”
“为什么?”
“一来,他们一直通过邮箱联系,效率很低,谈判进展也很慢。二来,殷寻一直不肯把自己的真实信息透露给出版社。”
“但是,出版社出版应该有一定的流程,如果不留下真实的作者资料,恐怕图书是不能予以出版的。”
“是的。后来责编将要为作者保密身份这一条也写进了合同里,责编保证知道殷寻身份的只有他和主编两个人。答应了这个条件后,殷寻才把合同连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到了出版社。”
“合同回寄了吗?”
“责编联系过殷寻,但他告诉责编说不用了,就先放在你们那里吧。后来出版社又提出了,殷寻的行踪不定,想要留一个他的手机号好随时联系。”
“他答应了?”
“嗯,据说是双方来回拉锯了很多次,殷寻才答应给的,而且责编也答应除非是非常重要的情况,其余的日常事务都不会给他打电话,否则很可能会对他的暗访造成麻烦。”
“还有一个问题也很重要,那就是殷寻的稿酬到底是多少?”
“很高!版税11%,两万册的首印数!而且半个月内两万册就一销而空了,书在几个月内就加印了好几次。”
“你等等,我不太明白,难道写书不是按照字数给钱的吗?”
“刘队,你太落伍了,现在的名作家都是付版税的。也就是用书的定价乘以版税的百分比,再乘以销售数,就是作者应该得到的收入。当然,首次印刷的数量无论出版社把书卖出去与否都是要支付给作者的。”
“原来如此,在殷寻妹妹账户里有超过两百万元的现金,看来殷寻的书真的是卖得不错啊!”
“那笔钱还不是殷寻的全部稿酬!”
“你说什么?”刘静生恐怕已经觉得两百万元对于一个作家而言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没想到还不止于此。
“我详细地问过这件事,除此之外,殷寻还要求出版社以邮局汇寄的方式,将大笔的现金以邮局汇款单的方式寄给他。一共寄了六笔,超过了三百万元。”
“都邮寄到哪里了?”
“汇寄的地点遍布全国各地,我已经和时代传媒杂志社提供的照片对照过,大部分都是殷寻曾经去采访过的地方。” ↑返回顶部↑
“我们仔细搜查过,在殷寻的房间里没有发现任何的书稿,纸质的或电子版的都没有,这书稿是他压根就没写,还是被他人带走了呢?还有,我们也没有发现殷寻名下有手机卡!”
“我已经查过了,沈主编提供的手机卡所有者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很明显是在手机城买的那种无须真名注册的手机卡,现在很多发送垃圾短信的人或是诈骗团伙都在使用这种手机卡。”
由于我那次十分任性地想听听他的声音,殷寻曾经用他的手机给我打过一个电话,那也是我俩唯一的一次通话。但是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他的手机,案发后,我也打过那个手机号码,但一直被告知关机。看来,殷寻对手机的使用也很小心。
“银行卡户名不是他的名字,手机也查不到,不愧是暗访的记者!这样小心谨慎,不肯轻易透露行踪的人,他的被害就不能排除是熟人所为了,特别是知道他这个手机号的熟人。”
刘静生的话说得我心头一惊,我不也是知道他手机号的人吗?难道刘静生知道了什么,也在怀疑我吗?是不是已经到了要跟他坦白的时候?我拿不定主意。
“出版社那边是怎么与殷寻联系出版业务的?”
“是这样的,这个殷寻在网上开了一个博客,博客的名字就叫暗访。他把自己所做的暗访都写成了博文,每天更新,久而久之,这个博客就火了,拥有了很多的粉丝。出版社觉得这本书如果实体出版,利润可观,那位责编便把自己的手机号、邮箱号和qq号都留给了殷寻,说如果有兴趣,可以联系他!”
“殷寻通过什么方式联系编辑的?”
“还是他那个邮箱。责编看到他回复了,很兴奋,便把这件事和博客的地址都传到了沈主编那里。这个沈主编看到了文章觉得很有市场潜力,就想让责编请殷寻来北京面谈,但是这个提议被殷寻拒绝了。”
“嗯,这符合他的性格。”
“这个沈主编也很有魄力,直接把这件事交给了责编,告诉他无论什么条件也要签下这名作者,但是这事在运作的过程中,责编很为难。”
“为什么?”
“一来,他们一直通过邮箱联系,效率很低,谈判进展也很慢。二来,殷寻一直不肯把自己的真实信息透露给出版社。”
“但是,出版社出版应该有一定的流程,如果不留下真实的作者资料,恐怕图书是不能予以出版的。”
“是的。后来责编将要为作者保密身份这一条也写进了合同里,责编保证知道殷寻身份的只有他和主编两个人。答应了这个条件后,殷寻才把合同连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到了出版社。”
“合同回寄了吗?”
“责编联系过殷寻,但他告诉责编说不用了,就先放在你们那里吧。后来出版社又提出了,殷寻的行踪不定,想要留一个他的手机号好随时联系。”
“他答应了?”
“嗯,据说是双方来回拉锯了很多次,殷寻才答应给的,而且责编也答应除非是非常重要的情况,其余的日常事务都不会给他打电话,否则很可能会对他的暗访造成麻烦。”
“还有一个问题也很重要,那就是殷寻的稿酬到底是多少?”
“很高!版税11%,两万册的首印数!而且半个月内两万册就一销而空了,书在几个月内就加印了好几次。”
“你等等,我不太明白,难道写书不是按照字数给钱的吗?”
“刘队,你太落伍了,现在的名作家都是付版税的。也就是用书的定价乘以版税的百分比,再乘以销售数,就是作者应该得到的收入。当然,首次印刷的数量无论出版社把书卖出去与否都是要支付给作者的。”
“原来如此,在殷寻妹妹账户里有超过两百万元的现金,看来殷寻的书真的是卖得不错啊!”
“那笔钱还不是殷寻的全部稿酬!”
“你说什么?”刘静生恐怕已经觉得两百万元对于一个作家而言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没想到还不止于此。
“我详细地问过这件事,除此之外,殷寻还要求出版社以邮局汇寄的方式,将大笔的现金以邮局汇款单的方式寄给他。一共寄了六笔,超过了三百万元。”
“都邮寄到哪里了?”
“汇寄的地点遍布全国各地,我已经和时代传媒杂志社提供的照片对照过,大部分都是殷寻曾经去采访过的地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