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他,暗恋她 第96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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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明清道:“还没,现在是休假时间,我不好去打搅。”
  姜予笑了笑,“这倒是没关系的,你大概跟他提一下这件事,让他心里也有个底。”
  “好,我晚点给他发个消息。”
  “嗯。”
  ——
  恒悦科技和正阳医疗的侵权案在二月十七号开庭,那天刚好是元宵节,本次案件公开审理,姜予也去了庭审现场旁听。
  开庭之后,司延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全程都十分从容镇定,而相比之下,就显得对方律师咄咄逼人。
  原告方坚持主张恒悦科技欺诈违约,致使他们遭受巨额损失。
  而司延则坚持与原告方签订《专利许可实施》合同的并非恒悦科技,而是梁永晖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开庭后,姜予一直都很专注,她还是第一次在庭审现场旁听,整个过程跌宕起伏,就像做过山车一样。
  庭审一进进行了半个小时,在法庭调查阶段尤其激烈。
  被告代理律师席上的司延问原告:“请问原告,在与恒悦科技商谈《实施许可专利》合同时,我的当事人法人代表周明清先生,是否出面与你们洽谈过此事?”
  原告回道:“并没有,我们一直都是跟恒悦科技的梁永晖联系的,他是公司的副总,他的行为是代表恒悦科技的。并且我们的合同,还盖了恒悦科技的公章,这完全说明这就是恒悦科技的行为。”
  司延道:“原告方一直坚持认为梁永晖的行为就是公司行为,但请原告注意,梁永晖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行为。”
  原告律师道:“虽然梁永晖的行为不代表公司行为,但是我方当事人与被告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盖了公章,就应该是恒悦科技的公司行为。”
  司延道:“原告方一直强调公章,但公章一直在我方法定代表人的手上,据他陈述,他并没有盖过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更是在梁永晖建议把专利授权给原告方使用时,明确拒绝了。所以,我方笃定,那一份盖了我方当事人公章的合同,不过是梁永晖偷盖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员工偷盖公章,是违法行为,相应的合同应被判定无效。既然是无效合同,那我方当事人没有任何理由担负赔偿责任。”
  审判长看向原告方,“原告可有反驳?”
  原告律师道:“审判长,我方认为,被告方在恶意捏造事实,想要甩脱自身责任,我方请示证人梁永晖出庭作证。”
  梁永晖被遣送回国之后,因为涉嫌诈骗被羁押在派出所,本次庭审,他将作为证人出庭。
  梁永晖上庭后,原告律师问了他几个问题,梁永晖一口咬定当初和正阳医疗签订《专利许可实施》合同,是经过周明清同意并且认可的。
  司延道:“审判长,请允许我问证人几个问题。”
  审判长准许后,司延问:“请问证人梁永晖,你是哪一天跟我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商量转让专利使用权的事?”
  梁永晖道:“事情过去太久,我不记得了。”
  “你是不记得了?还是说,你根本没跟我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商量过?”
  “当然商量过,只是忘了具体时间。”
  “那我帮你回忆一下,根据我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证词,去年的十月二十八日,你曾和他提起原告方想要以八百万的价格购买我方当事人的的法定代表人独自研发的智能轮椅专利权,又或者以五百万购买这款智能轮椅专利的使用权,是否有这回事?”
  梁永晖思索片刻,点头,“确实,就是那天,那天我跟他商量过这件事。”
  “那他同意了吗?”
  “同意了,不同意我哪敢签合同?”
  司延接着问:“那他是如何同意的,请你再复述一遍当时的情况。”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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