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8章 般若,诸法(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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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睡便睡到了中午。
  柯镇恶没有出门,在案前继续书写。
  宪法之后便是他最熟悉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这两部法律因为前世的职业原因,即便不进入潜意识,柯镇恶也能默写出大概来。
  只是时代不同,犯罪的形式和量刑也有不同,诸如刑法、民法这类具体的法律比起宪法来,需要修改的地方就更多。
  所以柯镇恶并未进入潜意识,而是根据记忆列好大纲,随即将自己记得的,认为能用在这个时代的条目,按照大纲一一填充进去,相比于宪法,刑法的书写相对就琐碎得多了。
  大约只写了万余字,柯镇恶便停下了笔,心道:“余下的,便交给儿子任命的大理寺卿慢慢补充吧!”
  稍微缓了口气,他又开始写诉讼法。
  诉讼法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类,后两者柯镇恶不熟,但前者却很清楚。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这就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和协作。
  所以在撰写之前,他需要把新朝的司法框架搭建起来。
  之前跟儿子沟通时,他便说要替儿子完善司法框架,眼下正好解这个机会把架构方案厘定下来。
  柯镇恶刚写到一半,冯蘅从床上起身。
  柯镇恶一边写一边问道:“怎么不再睡会儿?”
  冯蘅看了一眼窗外的阳光,边走边道:“都中午了,再睡岂不是成猪仔了,你又在写什么?”
  说罢拿起一张画着框架的图纸。
  冯蘅一眼便看出图上所画的意思,惊讶道:“这是三法司?”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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