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成心机纨绔的黑月光 第150节(1 / 4)
林雁回虽一直养在闺中,但对荣州、对林家的情况她也是再清楚不过的。
她们二人此前曾有多次书信往来,不论是在信中还是当面闲聊时,林雁回都有意无意地向她透露林家的情况。
林家祖上是因为躲避朝堂争斗,这才选择举家迁至远离庙堂的荣州,明哲保身。
此前林家的家主是林雁回的父亲,那时林家人恪守组训,多与荣州及鄞州等邻近的世家有过往来,却也是君子之交。
可自林雁回的父亲去世后,林家便托付到她小叔手中。
若林雁回所言是真,那她小叔接管林家不过四五年的光景。
彼时许铭良已经调任荣州。
几乎不到两年时间,林家便开始与荣州各家有了频繁走动。
即便是林雁回身为林家嫡女,在她婶娘和堂姐堂妹的再三催促下,也不得不出门赴宴与人虚以委蛇。
若是依照此前林家为人处世的淡泊作风,也确实做不出将家中女儿送往京城联姻的事。
闻言,赵淮止的面色都难看几分,他抬眼看向自家父亲,却只能感觉到赵钦平的平静无波,似是他从未听到赵琼华方才的话,又似是在酝酿着声势更为浩大、更无从躲避的风雨。
缄默良久后,赵钦平才终于开口,“爹知道了,你许叔叔的事爹会好好处理的。”
“你之后让岑雾来书房一趟。”
若是许铭良真的敢借用镇宁侯府的关系做不干不净的事,那他这次也是不会寥寥一笔带过的。
即便是有老侯爷护着也不行。
许铭良和许锦湘做下的事,也是该好好清算一番了。
“等回琼华苑后女儿就让岑雾来见您。”赵琼华点头,应得也很果断。
岑雾等人带回来的信笺都放在她自己的书房,她在锦盒上都加了锁。
一会儿岑雾来书房时,他直接将那些信件都带上,总比空口无凭要好。
赵淮止适时插话:“许婶娘手中是不是掌管有一半的公中?”
许家要迁府,那是属于侯府的东西也都该收回来,没道理再留在许周氏手中。
即便方才在花厅他们提出迁府时,许家不情不愿、老侯爷也想从中阻拦;可这事拖延到如今,许家愈发得寸进尺。
再让他们留在侯府,只能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兴风作浪罢了。
“还有一部分在她手中。”赵琼华坐回到赵淮止身边,随手捻了一颗甜杏做成的果干尝着,“这两日我便同她要回来。”
侯府的公中原先是她和许周氏各掌一半,之后许周氏悄悄让许锦湘接手一部分。
可许锦湘非要上赶着找她麻烦,赵琼华顺便就将许锦湘手里的也夺回来了。
如今仍留在许周氏手中的已然不多,但这些也要尽快收回来,免得再给许周氏搅乱侯府的机会。
“不用太累着自己。”
“唐嬷嬷还住在琼华苑,你若是有拿不准的事去请教她也行。”
“当务之急是先解了你身上的厌胜之术。” ↑返回顶部↑
她们二人此前曾有多次书信往来,不论是在信中还是当面闲聊时,林雁回都有意无意地向她透露林家的情况。
林家祖上是因为躲避朝堂争斗,这才选择举家迁至远离庙堂的荣州,明哲保身。
此前林家的家主是林雁回的父亲,那时林家人恪守组训,多与荣州及鄞州等邻近的世家有过往来,却也是君子之交。
可自林雁回的父亲去世后,林家便托付到她小叔手中。
若林雁回所言是真,那她小叔接管林家不过四五年的光景。
彼时许铭良已经调任荣州。
几乎不到两年时间,林家便开始与荣州各家有了频繁走动。
即便是林雁回身为林家嫡女,在她婶娘和堂姐堂妹的再三催促下,也不得不出门赴宴与人虚以委蛇。
若是依照此前林家为人处世的淡泊作风,也确实做不出将家中女儿送往京城联姻的事。
闻言,赵淮止的面色都难看几分,他抬眼看向自家父亲,却只能感觉到赵钦平的平静无波,似是他从未听到赵琼华方才的话,又似是在酝酿着声势更为浩大、更无从躲避的风雨。
缄默良久后,赵钦平才终于开口,“爹知道了,你许叔叔的事爹会好好处理的。”
“你之后让岑雾来书房一趟。”
若是许铭良真的敢借用镇宁侯府的关系做不干不净的事,那他这次也是不会寥寥一笔带过的。
即便是有老侯爷护着也不行。
许铭良和许锦湘做下的事,也是该好好清算一番了。
“等回琼华苑后女儿就让岑雾来见您。”赵琼华点头,应得也很果断。
岑雾等人带回来的信笺都放在她自己的书房,她在锦盒上都加了锁。
一会儿岑雾来书房时,他直接将那些信件都带上,总比空口无凭要好。
赵淮止适时插话:“许婶娘手中是不是掌管有一半的公中?”
许家要迁府,那是属于侯府的东西也都该收回来,没道理再留在许周氏手中。
即便方才在花厅他们提出迁府时,许家不情不愿、老侯爷也想从中阻拦;可这事拖延到如今,许家愈发得寸进尺。
再让他们留在侯府,只能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兴风作浪罢了。
“还有一部分在她手中。”赵琼华坐回到赵淮止身边,随手捻了一颗甜杏做成的果干尝着,“这两日我便同她要回来。”
侯府的公中原先是她和许周氏各掌一半,之后许周氏悄悄让许锦湘接手一部分。
可许锦湘非要上赶着找她麻烦,赵琼华顺便就将许锦湘手里的也夺回来了。
如今仍留在许周氏手中的已然不多,但这些也要尽快收回来,免得再给许周氏搅乱侯府的机会。
“不用太累着自己。”
“唐嬷嬷还住在琼华苑,你若是有拿不准的事去请教她也行。”
“当务之急是先解了你身上的厌胜之术。” ↑返回顶部↑